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de Madagascar

首页>经贸新闻

来源: 类型:

马达加斯加金融监管体系简介

马达加斯加现已建立以《信贷机构业务及监管法》(Loi n° 95-030 du 22 février 1996 relative à l’activité et au contrôle des établissements de crédit)为主的金融法律体系,涉及信贷机构最低资本要求设立信贷机构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等方面。

根据《信贷机构业务及监管法》,马达加斯加设立银行和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pervision Bancaire et Financière/CSBF),作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CSBF由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行长、第一副行长、经济和财政部国库总司负责人、最高法院代表、业界人士等8名委员组成,由央行行长任主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年向总统、总理及国会提交年度业务工作及金融体系运转情况报告。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央行。

为适应金融业发展新形势,马政府启动新版《银行法》制定工作,201911月,马内阁会议初步审议了经济和财政部提交的《银行法》草案。

马达加斯加《投资法》规定,银行、保险业投资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马达加斯加银行和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SBF)对金融领域投资申请采取逐案审批制度。

比如申请在马达加斯加设立商业银行,须按《信贷机构业务及监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向CSBF提交申请函、公司章程稿、股东及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财务证明文件等书面材料,且须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30亿阿里亚里(约合81万美元)等要求。

当前,马达加斯加主要商业银行均为外资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