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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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8 14:03 文章来源: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根据马达加斯加2007年4月4日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自2007年4月1日起,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行政体制中,原设定的6个自治省被取消(过渡期为30个月),改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22个行政大区。这样,马全国划分为22个行政大区、116个县(区)、1549乡(镇)和17222个村(居委会)。上述修正案还规定,马国设有行政大区和乡镇两级地方分权行政单位。但马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发挥17222个村长(居委会主任)的作用,自2007年以来,中央政府在总统府干部培训学院对所有村长相继进行了领导能力培训,以通过他们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的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