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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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8 13:58 文章来源:驻马达加斯加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国家立法机构: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实行两院制,分别为国民议会(l’Assemblée Nationale)和参议院(le Sénat)。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等权力。每年举行两次例会,特殊需要时也可召开特别会议。根据2007年4月4日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国民议会设有127个席位,国民议会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设有33个参议员,其中2/3的席位由大区区政委员和市镇长组成的大选民团间接选举产生,其余1/3的席位则由总统直接委任,他们主要为司法、经济、社会、文化等专业的代表,参议员任期5年。任命可因特定原因被取消。参议长在总统职位空缺时可代行总统权力。
国家司法机构:最高法院( la Cour Suprême )、高等宪法法院( la Haute Cour Constitutionnel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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