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马达加斯加概况政策法规中马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商情发布市场调研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 >  正文

税收政策
2002-12-09 08:47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所执行的税收制度包括:"普通税法"和"免税工业区条例"。

  普通税法(Droit commun):该税法适用于在马达加斯加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投资者。在企业创建和扩建之时,普通税法将给予投资者减免税费50%的优惠。

  对于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海关税则将进口税率限制在15%。海关法中还对暂时进口、退税等一些特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免税工业区条例(Régime de Zone franche):凡从事出口生产和加工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该制度规定的优惠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企业的类别,实行税收减免制度。在2~10年内可免交企业利润税
 
  (IBS);
  2、 对企业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免交税费的海关关税制度;
  3、 实行宽松的金融制度,企业可自由支配外汇并可自由转汇到国外。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工业免税区企业的类别划分    2002-12-09 08:4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马达加斯加经商参处邮箱